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仙居县李记蔬菜超市销售的红薯粉丝。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仙居县李记蔬菜超市销售的红薯粉丝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红薯粉丝;购进日期:2022-12-11;抽样日期:2022-12-14;抽样单编号:DC2233100030083719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6日将编号为No:22JF1216057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该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该局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经局领导批准,该局于2023年1月28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1日当事人向仙居县中心菜场附近的流动摊贩购入红薯粉丝,进货数量和销售数量不明,根据抽样单抽样基数,进货及销售数量至少为10kg。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红薯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当事人销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红薯粉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针对当事人销售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罚款3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目前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局已责令当事人整改,保证产品合格。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