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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四会市朝聚塑料加工厂被罚

2023-03-21 14:57: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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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获悉,四会市朝聚塑料加工厂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部门处以7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肇环四罚字〔202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会市朝聚塑料加工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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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41222********245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肇环四罚字〔202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第三章第十四条§3.14的裁量标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7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13

公示截止期:

2024-03-13

处罚机关: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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