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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抽检不合格(问题)散装白酒核查处置信息

2023-03-21 09:40: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7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7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长寿区万顺镇春香酒厂生产的10元散装白酒进行抽样并送重庆市涪陵区食品检测所检验。2022年12月22日,本局收到重庆市涪陵区食品检测所出具的编号为No:D22SC12186号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月9日,本案经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2022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向长寿区万顺镇春香酒厂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长寿区万顺镇春香酒厂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长寿区万顺镇春香酒厂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2年12月5日使用高粱、酒曲等原材料共生产10元散装白酒50kg,经自行测量酒精度为57%Vol,后用储酒罐盛装存放在销售区待销售,销售价格为20元/kg。上述白酒在区局工作人员抽检前未销售。抽检时抽样基数为50kg,按销售价购买了2kg,其余48kg未销售出去,已依法没收处理。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长寿区万顺镇春香酒厂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涉案的不合格高粱酒;3、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万顺镇春香酒厂生产的10元散装白酒因未按要求深度清洗食品盛放容器,容器中仍残留有甜蜜素,导致甜蜜素超标。整改情况:长寿区万顺镇春香酒厂开展生产车间及库房清洗工作,杜绝出现甜蜜素超标问题。同时,落实严格进货查验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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