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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2023年3月15日)

2023-03-16 14:46: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延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3月15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近期,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社会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春园福满农家饭庄,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北京香味如故餐饮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3.北京国杰餐厅,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或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4.北京瑞海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5.北京漫思茶餐饮中心,当事人冷藏柜内放置的椰奶冻超过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6.北京香三里牛肉板面店,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蔡亮超小吃店,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或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8.北京一人一煲餐饮店,当事人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9.北京周成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0.北京鹏邦兰州拉面馆,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1.北京金鼎顺时行驴肉馆,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2.北京益美香居农家院饭店,当事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3.北京喜龙达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4.北京明发路达综合商店,当事人未在规定区域加工面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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