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其中,息烽祥龙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豇豆、小米蕉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息烽祥龙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豇豆、小米蕉
(一)息烽祥龙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豇豆的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小米蕉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豇豆及小米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本案调查,积极提交相关证明证据。索取了供货者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贵阳农产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检测报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不知晓销售的上述生姜、豇豆及小米蕉属不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豇豆及小米蕉的行为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