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3年第3号),涉及青羊区阳光新感觉餐馆经营生食三文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食三文鱼(加工日期:2022-10-10,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3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生食三文鱼1.1公斤,货值536.8元;已销售1.1公斤;库存(未销售)0公斤。当事人青羊区阳光新感觉餐馆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4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439.2元(大写:肆佰叁拾玖元贰角);
2.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圆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涉案生食三文鱼由当事人购进,由于经营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次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追溯供货商,生产商源头,监督检查标准;落实消毒规范,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及时使用灭菌灯;重新购买案板,对工用具规范消毒,严格佩戴手套,开展消毒效果监测;开展人员卫生消毒培训,落实主体责任;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追踪;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1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