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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青岛鑫胜德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3-03-01 14:51: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关于青岛鑫胜德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李沧综法罚决字〔2023〕第22090422号。

(图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鑫胜德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李沧区雨湖路大枣园LC0805-119地块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五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法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该公司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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