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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对上海帛瑞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2023-03-01 15:46: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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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的2023年2月21日行政处罚信息(雨花台区),上海帛瑞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宁环罚〔2022〕14187号

上海帛瑞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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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1、对该行为给予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元整(¥24400元整)。

2023.2.21

王泽鹏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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