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期)。其中,抽样编号为DC22330200315130147的鸡肉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样编号为DC22330200315130147的鸡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麦粒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麦粒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5日作出编号为“甬奉市监处罚〔2022〕163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4.5元,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