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号)
关于对朱建俐销售的“长豆角”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年11月19日和2022年11月20日;不合格项目:倍硫磷;被抽样单位:朱建俐。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0月18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SH2022070554)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长豆角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9日购进2.6斤,于2022年11月20日购进3.4斤,共购进6斤,购进单价均为3.5元/斤,购进货款21元,获利1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长豆角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保存了进货票据。但上述产品已被食用,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长豆角经检验倍硫磷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不知道所购进的长豆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供货方销售的长豆角存在问题,导致长豆角的倍硫磷含量超标。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长豆角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保存了进货票据。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