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号)
关于对金良顺销售的“黄鳝”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黄鳝;购进日期:2022年11月21日;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金良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2月12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02251636)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黄鳝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1日以30元/斤的价格购进,共购进90斤,购进货款2700元,获利63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黄鳝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供货方资质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无法明确来源情况。但上述产品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黄鳝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30元;2、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罚〔2023〕96号)。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供货方销售的黄鳝存在问题,导致黄鳝的恩诺沙星含量超标。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黄鳝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今后做好进货查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