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8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现将涉及我市6家餐饮单位、1家家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利(大连)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碟、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双利(大连)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碟、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2-12-03,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双利(大连)餐饮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碟、碗(复用餐饮具)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双利(大连)餐饮有限公司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大连市中山区阿强粥城生产经营的碟、碗、盘子(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市中山区阿强粥城生产经营的碟、碗、盘子(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2-12-03,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市中山区阿强粥城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碟、碗、盘子(复用餐饮具)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大连市中山区阿强粥城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中山区青瓦台饭店生产经营的碗、盘子(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中山区青瓦台饭店生产经营的碗、盘子(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2-12-03,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中山区青瓦台饭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碗、盘子(复用餐饮具)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中山区青瓦台饭店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中山区福雨快餐店生产经营的杯(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中山区福雨快餐店生产经营的杯(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2-12-03,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中山区福雨快餐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杯(复用餐饮具)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中山区福雨快餐店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中山区真有料餐饮店生产经营的碟(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中山区真有料餐饮店生产经营的碟(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2-12-03,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中山区真有料餐饮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碟(复用餐饮具)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中山区真有料餐饮店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大连中義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中義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生产日期:2022-10-03,规格型号:100克/袋)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中義水产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大连中義水产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中山区老彭羊汤馆生产经营的油条(油炸面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中山区老彭羊汤馆生产经营的油条(油炸面制品)(生产日期:2022-10-01,规格:散货),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中山区老彭羊汤馆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中山区老彭羊汤馆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