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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2023-01-04 17:14: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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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抽样编号为GC22330003301130760的矾山达记肉燕(猪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矾都达记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生产的矾山达记肉燕(猪肉)产品,该产品的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PJ202212939),食品名称:矾山达记肉燕(猪肉),规格:350克/包,生产日期:2022-07-26,上述样品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同款规格不同批次的矾山达记肉燕进行抽样,样品经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验,过氧化值项目合格。根据《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复杂疑难执法实务指导意见》第四条属于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酸价、过氧化值等出厂后可变化指标超标的,对食品生产者不能仅凭检测报告进行行政处罚,但可将检测报告作为线索对食品生产者同批次或相关食品进行抽样检测。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测并出具了同款规格肉燕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无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作出销案决定”规定,我局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销案处理。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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