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着之)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2022年12月28日被郴州市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1.25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
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10月31日,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根据郴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对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老政务中心)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建筑存在:1楼至7楼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1楼至7楼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8楼至12楼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楼至12楼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出口前室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设施;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郴州市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老政务中心)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消行罚决字﹝2022﹞第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