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近期国家级和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荣成市阿栋食品店销售的椒麻翅尖(辐照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乳山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成市阿栋食品店销售的椒麻翅尖(辐照食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成市阿栋食品店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荣成市阿栋食品店于分别于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11日购进了椒麻翅尖(辐照食品)45箱,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荣成市阿栋食品店销售不合格椒麻翅尖(辐照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查验了供货者和生产者的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留存了进货单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椒麻翅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椒麻翅尖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荣成市阿栋食品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乳山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肝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乳山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购进猪肝共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乳山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案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已将该案移送威海市公安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乳山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