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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5号)

2022-12-26 10:49: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3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5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5号)

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菜泽之家蔬菜店经营的芹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菜泽之家蔬菜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本局该批次的芹菜抽检时,抽样基数是20kg,本局抽样是3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芹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菜泽之家蔬菜店经营的韭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菜泽之家蔬菜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本局该批次的韭菜抽检时,抽样基数是20kg,本局抽样是3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韭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李洪食品销售店经营的青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青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李洪食品销售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本局该批次的青椒抽检时,抽样基数是45kg,本局抽样是3.03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青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李洪食品销售店的老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李洪食品销售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本局该批次的老姜抽检时,抽样基数是50kg,本局抽样是3.05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老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元文蔬菜店经营的生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元文蔬菜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本局该批次的生姜抽检时,抽样基数是3kg,本局抽样是3kg,抽检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生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重庆市江津区双福第三小学校经营的粉丝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8日的同批次粉丝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双福第三小学校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粉丝25kg,本局抽样3.16kg,其余部分已全部使用完毕,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粉丝。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重庆市江津区盈翠火锅店经营的苕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10月3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5日的同批次苕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盈翠火锅店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苕粉15kg,本局抽样1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苕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江津区珞璜镇廷均餐馆经营的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5日的同批次馒头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珞璜镇廷均餐馆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本局对2022年9月5日生产的馒头抽检时,抽样基数31kg,本局抽样0.6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馒头。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重庆锦新盛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蜜桔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10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的同批次蜜桔已全部售罄。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锦新盛农产品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蜜桔5kg,本局抽样3.14kg,其余部分已全部售罄,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蜜桔。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江津区黎克均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5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黎克均食品经营部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本局对2022年9月5日生产的香蕉抽检时,抽样基数8kg,本局抽样4.5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一、穆容经营的美人椒(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5日的同批次美人椒(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穆容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本局对2022年9月5日生产的美人椒(辣椒)抽检时,抽样基数3.25kg,本局抽样3.25kg,库存量为0,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美人椒(辣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二、江津区桂香鲜果经营部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4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桂香鲜果经营部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本局对2022年9月4日生产的香蕉抽检时,抽样基数6kg,本局抽样4.7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三、重庆好优多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猪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9日的同批次猪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好优多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本局对2022年9月19日生产的猪肉抽检时,抽样基数55kg,本局抽样2.2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猪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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