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1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1期)。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1期)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7期),涉及我市4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2330000002731364的草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五乡刘雨水产摊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鄞州五乡刘雨水产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草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2〕135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79.78元,罚款3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002737890的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亿群食品店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亿群食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编号为“甬仑市监处罚〔2022〕65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12元,罚款3000元。
三、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002737945的青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古塘张雪荣蔬菜摊销售的青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古塘张雪荣蔬菜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4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2〕128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2元,罚款3100元。
四、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002738742的草虾(半斤)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凤山菜场孙艳摊位在美 团(网店)销售的草虾(半斤),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余姚凤山菜场孙艳摊位在美 团(网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草虾(半斤),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4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处罚〔2022〕116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20.1元,罚款300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