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1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0期)。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0期)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6期),涉及我市2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2330000312830221的杨梅酒露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和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和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杨梅酒露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2〕132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5465元,罚款16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GC22330000005131328的梅花去皮榨菜条(方便榨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台州市黄岩民和超市销售的标称余姚市小曹娥镇富民菜厂生产的梅花去皮榨菜条(方便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余姚市小曹娥镇富民菜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梅花去皮榨菜条(方便榨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4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处罚〔2022〕120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90元,罚款500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