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92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92号)
关于对玉环碧纯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纯净水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包装饮用纯净水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202241576;食品名称:包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2-09-20;被抽样单位名称:玉环碧纯纯净水有限公司;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0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包装饮用纯净水。2022年10月13日,玉环碧纯纯净水有限公司向委托商玉环市大麦屿宏达水业商行召回上述包装饮用纯净水,玉环市大麦屿宏达水业商行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截至2022年12月16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经查, 玉环碧纯纯净水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共生产了292桶运岗山泉包装饮用纯净水,其中7桶被抽样单位买样送检,5桶用于出厂检验,其余280桶交付玉环市大麦屿宏达水业商行。玉环碧纯纯净水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向玉环市大麦屿宏达水业商行召回上述包装饮用纯净水,玉环市大麦屿宏达水业商行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玉环碧纯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的包装饮用纯净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系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49元;2、罚款20000元。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本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玉环碧纯纯净水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要求玉环碧纯纯净水有限公司加强生产流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