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5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5号)
(一)不合格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8日,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单位内的茄子进行抽样检测,经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茄子的塞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31日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茄子抽检不合格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上述茄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排除当事人原因致使不合格,推测是农户超限量使用农药导致茄子不合格。要求当事人今后严格从规范商户购进食材,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