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5号)。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5号)
抽检编号为XC22331002305531664油条(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02305531664;产品名称:油条(熟);生产日期:2022年8月29日;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萍水小吃店;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油条及添加剂。上述油条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使用,添加剂也全部使用,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为经营所需,使用性质和安全性不明的物品用于生产经营油条,导致油条铝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油条铝含量标准8倍以上,其行为属于严重违法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行为,虽然没有主观上的直接故意,但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予以从重处理。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主动交代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自愿接受处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既不从轻也不从重处罚。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6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70元。(椒市监处罚〔2022〕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