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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苦荞酒)核查处置情况

2022-12-13 11:42: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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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涉及云南省昆明市市辖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新发社区羊桃箐村113号昆明空港经济区思言酒厂生产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苦荞酒”(生产日期:2022-08-08)。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不合格食品“苦荞酒”抽检、核查处置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原因排查

行政相对人
  信息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企业采取措施

企业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食品名称/规格

抽样单编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1

苦荞酒

DCKGZXBJ225301340057

2022/8/8

经抽样检验,甲醇项目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昆明市空港经济区云粹川之缘餐饮店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长水航城3号地块1-S5幢1层S5-4号

生产企业名称:昆明空港经济区思言酒厂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市辖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新发社区羊桃箐村113号

云南二级站(抽检监测(县级专项) 2022年云南昆明空港白酒专项抽检计划)

收到该检验报告后,我酒厂高度重视,对出现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经分析认为不合格的原因是没有摘取头酒才导致产品不合格。

生产企业名称:昆明空港经济区思言酒厂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市辖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新发社区羊桃箐村113号

核查处置任务领取时间:2022-10-14
 
  启动时间:2022-10-14

责令整改

采取措施:主动整改。

我酒厂今后会加强相关食品安全及执行标准培训学习,并严格把控好产品安全。


 
立案时间:2022-10-14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2-12-6
 
  单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昆市监处罚〔2022〕37-119号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一般行政处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100元(伍仟壹佰元整)。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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