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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第二批)

2022-12-12 09:20:50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间,山东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将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警示如下:

一、执法人员发现有6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元。其中,无案件涉嫌犯罪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号

 水产养殖

 单位全称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养殖

 品种

  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

处理结果

 1

  任军旗

 烟台市蓬莱区南长山街道孙家村

 海参

呋喃唑酮

正在立案查处

 2

  杨恩凯

 烟台市蓬莱区南长山街道孙家村

 海参

呋喃唑酮

正在立案查处

 3

  孙军强

 烟台市蓬莱区南长山街道孙家村

 海参

呋喃唑酮

正在立案查处

 4

  冷明基

 烟台市蓬莱区北长山乡店子村

 海参

呋喃唑酮

正在立案查处

 5

  谢心隆

(梁蕾蕾)

 蓬莱区刘家沟镇木基迟家村谢心隆养殖场

 海参

呋喃唑酮

结案罚款2万元

 6

  盛建友

 蓬莱区北沟镇聂家村盛建友养殖场(1、2)号池

 海参

诺氟沙星

    结案罚款2万元

二、执法人员发现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的水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531-82976975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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