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河北省邯郸市迅速查处一起哄抬价格销售连花清瘟颗粒案

2022-12-11 18:35: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立案查处临漳县盛星医药有限公司哄抬价格销售连花清瘟颗粒违法案件。

12月9日,临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临漳县盛星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11月17日至12月5日期间,在某网络平台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x10袋),进货单价为22.45元/盒,销售单价由11月17日的31元/盒提高至12月5日的67.43元/盒,涨幅高达117.5%,违法所得共计9167.85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临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167.85元,从重顶格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45839.25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55007.1元。

近日,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药品违法行为的通告》《关于严厉打击无证违规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全市药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市场供应,自觉维护市场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涉疫药品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同时,该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目前,已查处药品领域无证经营、哄抬价格等违法案件5起。

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各相关经营者,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严禁哄抬价格,严禁价格欺诈。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社会监督,发现违法线索,留好相关票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该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紧盯群众诉求,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手段,继续保持药品执法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全市药品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蚌埠市力争实现产业智能化转型 ...

  • 他,静静地离去——追记河南省郑州市 ...

  • 智慧育苗 开阳富硒农业科技感满满

  • 陈明富:“养猪能手”变身“致富带头 ...

  • 广东佛山这些学校饭堂正在改造升级,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