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1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1号)
抽检编号为№: SP-ZR220031馒头(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2331000300536877;产品名称:馒头(甜);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8-23;规格型号:/;保质期:/;问题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优益惠超市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8月23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馒头(甜)进行抽检,2022年9月15日,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9月19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现场发现在打称台上有机玻璃的容器里摆放馒头两种,该公司称上述馒头为红馒头、杂粮馒头。且该单位称现场摆放的馒头与检验报告(编号:№: SP-ZR220031)被抽的馒头(甜)不是同一批次,检验报告上的被抽的馒头(甜)已售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当事人于2022年8月23日以1.6元/袋的价格从台州市路桥艳昆包子店购入馒头(甜)20袋(4个/袋),放在经营场所里销售。同日,本局对上述馒头(甜)抽样送检,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其中,检验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为0.0333g/kg,检验结果不符合“不得使用”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9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上述馒头(甜)20袋(4个/袋)(含抽样2袋),销售价1.8元/袋,计销售款36元。
(2)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恶意,涉案食品货值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可予以减轻处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⒈没收违法所得36元;
⒉罚款6000元。
(温市监处(2022)949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