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测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测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3号)
根据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NO:202211645)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妹英销售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16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妹英经营场所经营的茄子进行抽检。2022年9月15日,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营的茄子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江妹英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20日对当事人江妹英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茄子销售,其余同批次茄子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无销售台账记录,无法进行召回。
(三)2022年9月22日我局对江妹英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案调查。2022年11月28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2〕988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