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期)。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宁市甜源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GB700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豆蓉月饼(蓉沙类)的行为违反了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在该案中,当事人在知晓所生产经营的月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后主动召回,及时、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南宁市邕宁区邱凤粮油店
(二)抽检基本情况。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于2022年8月22日经营采购的鲜活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1.给予警告;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2元。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观无故意,相关不合格食品未向消费者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