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1月18日,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11月第1期。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11月第1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花溪赵汉周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贵妃酥(原味)(烘烤类糕点)、蛋奶西饼(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妃酥(原味)(烘烤类糕点)、蛋奶西饼(糕点):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4303220616165-S 、4303220616166-S ,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阳花溪赵汉周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贵妃酥(原味)(烘烤类糕点)、蛋奶西饼(糕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贵阳花溪赵汉周食品加工厂给予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筑花市监处字〔2022〕146号)。
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阳花溪赵汉周食品加工厂立即下架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经查,因销售时间较长,已销售至消费者个人,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批次“贵妃酥(原味)(烘烤类糕点)、蛋奶西饼(糕点)”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管理不严谨导致,贵阳花溪赵汉周食品加工厂现已进行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