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2号)

2022-11-07 15:50: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1月3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2号)。

image.png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时代广场店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8日的同批次二青条(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时代广场店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二青条(辣椒)7kg,本局抽样3.04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二青条(辣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油溪镇张群副食经营部销售的生黑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10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的同批次生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油溪镇张群副食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有该批次不合格生黑芝麻5kg,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改进储存方法并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进货查验。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进货查验,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日生产的清凉薄荷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8月26日及2022年10月1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日的清凉薄荷水《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清凉薄荷水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清凉薄荷水共计50件,每件24瓶。案发时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销售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全部召回该批清凉薄荷水。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原材料进货查验工作及产品自检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食品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点,要求食品质量安全员将成品定期送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8月3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8日的同批次二青条(辣椒)已全部售罄。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二青条(辣椒)6kg,本局抽样3.172kg,其余部分已全部售罄,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二青条(辣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充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坚持质量为 ...

  • 中检上海携手得物App开展全方位鉴 ...

  • 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超市开展现 ...

  • 沾临黄河特大桥路面沥青摊铺全部完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