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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号)

2022-11-02 14:12: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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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号)

抽检编号为XC22331002305531287红糖馒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02305531287;产品名称:红糖馒头;生产日期:2022-07-19;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界牌农贸市场陶宁;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红糖馒头。上述红糖馒头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为零售,未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7月19日清晨在椒江万济池菜场外面的流动摊位上购进了不合格批次的红糖馒头2kg,购进时上述红糖馒头用塑料袋进行了散装包装。当事人未向上家索取进货票据和营业执照,现具体的购进单位已无法查清。上述红糖馒头的购进价格是12元/kg,销售价格是16.67元/kg。当事人以上经营额共计33.34元,违法所得9.34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红糖馒头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数量较少。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如下:处以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34元。(椒市监处罚〔2022〕091号)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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