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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0号)

2022-11-02 12:47: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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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0号)

关于对刘锋销售的“小台芒”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台芒;购进日期:2022年7月17日;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被抽样单位:刘锋。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8月18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F20221821)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小台芒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7月17日以12元/千克的价格购进,共购进11.85千克,购进货款142元,销售了7.5千克,销售额152元,小台芒烂掉报损4.35千克,获利3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小台芒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但上述产品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小台芒经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标水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不知道所购进的小台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供货方销售的小台芒存在问题,导致小台芒的吡唑醚菌酯含量超标。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小台芒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义务。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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