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3日,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期)。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期)
象山局发布的《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6期)、(2022年第7期)》,涉及我县3家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样编号为XC22330225312331171的芹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象山美天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象山美天生鲜超市经营毒死蜱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编号为“象市监处罚〔2022〕700号”的行政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3000元。
二、 抽样编号为NCP22330225312331065的芹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象山新靖南欧德隆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象山新靖南欧德隆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事先对上述抽检批次芹菜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情况不知情,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编号为“象市监不处〔2022〕24号”的行政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 抽样编号为NCP22330225312330795的大黄鱼(海水非活体)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天安分公司销售的大黄鱼(海水非活体),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天安分公司经营的大黄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9日作出编号为“象市监处罚〔2022〕740号”的行政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3.1元、罚款30000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