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融汇大道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融汇大道分公司经营的菠菜,其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5月1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送达检验报告,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处进行的检验项目不全。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克林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克林火锅店经营的小米辣,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4月5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商在该产品出厂检验时未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进行检验。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保障食品安全。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巴南区齐恩食品超市融汇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齐恩食品超市融汇店经营的豇豆,其中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5月2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保存相关资料。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白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白兵经营的牛蛙(活),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5月1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进货过程控制不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整改措施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巴南区齐恩食品超市融汇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齐恩食品超市融汇店经营的鲜切红薯干,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5月5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从供货商购进的商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超标。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六、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二圣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二圣店经营的洗姜,其中噻虫胺项目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5月1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进货过程控制不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相关资料。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