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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豆腐)核查处置情况

2022-09-05 15:49: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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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基本情况 :2022年7月4日,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豆腐进行抽样检测,经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7日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告知当事人复检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当事人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主动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元;处以3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3012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批次豆腐不符合规定,原因系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导致,当事人已对其经营的食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教育,同时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在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纸质留档。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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