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2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十二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期),涉及大同市云州区瓜园中心学校在用的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云州区瓜园中心学校(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西坪镇瓜园村)在用的购进日期为2021-11-22 的粉条,经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云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云州区瓜园中心学校购进日期2021-11-22 的粉条已使用完毕。该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大同市云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云州区瓜园中心学校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