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2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十二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期),涉及大同市云州区全民蔬果百货店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云州区全民蔬果百货店(大同市云州区永业西街光明里一排一号)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12-07的黄豆芽,经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云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大同市云州区全民蔬果百货店已于2022年1月25日注销为由,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