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2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十二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期),涉及左云县客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左云县客都商贸有限公司(左云县云兴镇云新西大街15号)销售的标称生产者名称茌平县诚鑫源食品有限公司、标注生产者地址为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振兴街道李孝堂村北东环以西、标示商标为“诚鑫源”、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01-12、规格为散称的乌鸡,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该批次乌鸡是从大同市兴康煜同食品批发有限公司购进一件,内装乌鸡五只,销售价委45元/只,检查时已销售完毕。左云县客都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左云县客都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5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