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2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十二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期),涉及大同万品隆商贸有限公司云中路分公司销售的手工花椒锅巴(麻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万品隆商贸有限公司云中路分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云中路华府豪庭220号商铺5号)销售的标称生产者名称为陕西飞腾食品有限公司、标注生产者地址为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吴办永昌路南侧创业路北侧、标示商标为“椒巴客”、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08-17、规格为210 克/袋的手工花椒锅巴(麻辣味),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该批次的花椒锅巴已销售完毕。大同万品隆商贸有限公司云中路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万品隆商贸有限公司云中路分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