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12期)。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12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涉及我市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香酥馋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7期)涉及苏州苏进元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酥馋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香酥馋豆62罐、没收违法所得135元的行政处罚。
二、3+2吐司面包(蓝莓味)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7期)涉及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德福日用百货商行经营的3+2吐司面包(蓝莓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相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该商行其他同类型不合格批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0.4元的行政处罚。
三、柔和大曲酒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7期)涉及相城区望亭镇欧姆斯超市店经营的柔和大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相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该店其他同类型不合格批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4.8元、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火锅年糕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8期)涉及相城区元和杨炳霞超市店经营的标称苏州良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工艺问题。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苏州良香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0.995kg脱氢乙酸钠、没收不合格火锅年糕3袋、没收违法所得1093元、处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城区元和杨炳霞超市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