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08-15 17:13: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15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image.png

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0日,我局接到河北智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No:ZD2022SP20662的检验报告2022年5月9日在秦皇岛市华梦商贸公司抽检的尖椒检查项目噻虫胺判定结果为不合格,以及编号为No:ZD2022SP20664的检验报告2022年5月9日在秦皇岛市华梦商贸公司抽检的罗丝椒检查项目毒死蜱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当日,我局立案调查。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蔬菜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销货凭证、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说明进货来源。 

三、企业整改情况

企业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立即对同批次的尖椒、罗丝椒进行自查,发现同批次尖椒、罗丝椒全部售出,张贴公告,召回已销售尖椒、罗丝椒。同时公司组织采购部门及超市卖场销售员加强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规学习,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索证索票义务。

四、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超过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进货时已经按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了相关材料复印件,并能说明进货来源,由于农药残留超标并非属于通过日常查验可以发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免予处罚的情形,我局于2022年8月10日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

五、通报移送情况

由于当事人在海港区购进的超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蔬菜,不属于我区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15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营林肯、路虎经销商:优质的服务需 ...

  • 两部门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夏季游泳 ...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黔东南州市场监管 ...

  • ​​福建省连江县实现传统养殖业向深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