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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牛蛙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2-08-08 15:14: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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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8月2日消息,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8月2日)。

公告显示,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3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CP22330424306830630的牛蛙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秦山沈建生鱼摊经营的牛蛙,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日作出编号为“盐市监处罚〔2022〕40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海盐县秦山沈建生鱼摊作如下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XC22330424306830663的哈密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海盐县乾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哈密瓜,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经核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从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处购进哈密瓜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供货商未提出异议,当事人陈述其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哈密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三、抽样编号为XC22330424306830662的哈密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武原街道史华君餐饮店经营的哈密瓜,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经核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从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处购进哈密瓜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供货商未提出异议,当事人陈述其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哈密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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