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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鲈鱼(淡水鱼活体)、白花生米】核查处置情况

2022-07-21 14:57: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1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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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112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云岩供销百合联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淡水鱼活体)、白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鲈鱼(淡水鱼活体):购进日期:2022年3月20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2年3月22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2.白花生米:购进日期:2022年1月28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2年3月22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₁。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鲈鱼(淡水鱼活体)、白花生米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2〕13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加上本案货值金额不高,且当事人初次违法。因此,我局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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