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宇琳百货商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长沙市雨花区宇琳百货商行经营的卤豆腐(生产日期:2022-04-15),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雨花区宇琳百货商行进行执法检查,要求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卤豆腐。经查,长沙市雨花区宇琳百货商行购进不合格批次卤豆腐15包,进货单价3.5元/包,已全部售出,销售单价4.5元/包,货值金额67.5元,违法所得67.5元。长沙市雨花区宇琳百货商行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积极采取召回措施。
长沙市雨花区宇琳百货商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