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号)

2022-06-29 10:17: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号)

关于对玉环锦盛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22JF0401015;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2年3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玉环锦盛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检测结论:吡虫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该批次香蕉已全部售完,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3月28日向金华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某经营户处采购,共购入一箱共计7kg,其中3.471kg出售给抽样人员,其余出售给顾客。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当事人销售吡虫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香蕉,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系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4元;2、罚款10000元。

(二)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农药残留超标,未履行进货查验。目前当事人已按照我局要求,提供了整改报告。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画展打卡!感受甘肃本土油画家笔下的 ...

  • 一卡玩转兰州 2022年“悠游兰州 ...

  • 2022年临夏州庄窠集镇“宁定杯” ...

  • 2022中国尾波(冲浪)公开赛暨尾 ...

  • 暑期旅游旺季来临 海口推出四条精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