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21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期),涉及佳木斯市向阳区玲姐果蔬超市经营的韭菜。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2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局近期对我市食品经营企业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监测,其中1批次不合格,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佳木斯市向阳区玲姐果蔬超市经营的韭菜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佳木斯市向阳区玲姐果蔬超市2021年11月10日销售的韭菜,农药腐霉利残留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经营者信息:佳木斯市向阳区玲姐果蔬超市,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忠信街27号商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佳木斯市向阳区玲姐果蔬超市经营的韭菜
经营环节:向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佳木斯市向阳区玲姐果蔬超市共购进该批次韭菜31.5公斤,已销售31.5公斤。经营者已组织召回不合格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一)佳木斯市向阳区玲姐果蔬超市经营的韭菜
经营环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4日对佳木斯市向阳区玲姐果蔬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单位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由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知情,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予处罚(佳向市监处罚(2021)61号)。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判定依据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食品细类 | 抽样编号 |
1 | 佳木斯市向阳区玲姐果蔬超市 | 佳木斯市向阳区忠信街27号商服 | 韭菜 | / | 2021/11/10 | 腐霉利 | 1.41 | 0.2 | 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用农产品 | SC21230000903738093 |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