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2年第18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2年第18号)
根据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编号为№: SPF202200012)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岭市金星海虾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虾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4日,本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温岭市金星海虾专业合作社的虾米(2022年1月20日生产)进行抽检,4月24日,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 202202285)显示经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 SC/T 3204-2012《虾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4月26日,本局向温岭市金星海虾专业合作社送达编号202202285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提出异议并提交异议申请。2022年5月12日,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出具编号为SPF202200012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样品按上述检验依据和委托方要求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SC/T 3204-2012《虾米》要求。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查的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同批次产品。截至2022年5月18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投诉举报。
(三)2022年5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立案调查。2022年6月17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2〕457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