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号)
抽检编号为XC22331081305930864虾米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0864;产品名称:虾米;生产日期:2022-1-20;规格型号:散装(10kg/箱);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SC/T 3204-2012《虾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金星海虾专业合作社;标识生产者:温岭市金星海虾专业合作社。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虾米销售,同批次虾米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抽样检验不合格的虾米,水分项目不符合行业标准,但并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3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温市监处罚(2022)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