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1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2年第8号)。其中涉及成都市蒲江蒲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蒲江米花糖,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蒲江米花糖(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683630225,生产日期:2021-01-1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内江岗盛世纪摩尔商贸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初检报告(编号:YB2021SC01715)后,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30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蒲江米花糖450公斤,货值4050元;已销售450公斤;库存(未销售)0公斤;召回25公斤;封存25公斤。
当事人成都市蒲江蒲华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9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5元(大写:肆佰贰拾伍元整);
2. 没收蒲江米花糖25公斤;
3.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涉案蒲江米花糖由当事人生产,因包装袋透明,且产品未存放在通风、阴凉、干燥处,导致该批次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关键控制点把控;更新滤油设备;重新评估产品保质期;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9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