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省抽2022年第6号)。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省抽2022年第6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51号),涉及我市4家生产经营单位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四川杨森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高钙酸羊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高钙酸羊奶(抽样单编号:SC21510000003939838,生产日期:2021.4.23;规格型号:200mL/盒);不合格项目:脂肪项目不符合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P2021A17242)后,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1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高钙酸羊奶7580盒,共计1516公斤,货值9440元;已销售7580盒,共计1516公斤。当事人四川杨森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20元(大写:壹仟玖佰贰拾圆整);
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高钙酸羊奶由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脂肪项目不符合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要求是生产该产品的原料奶的脂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鲜乳》所致。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告知委托生产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立即对原材料进行排查,严格把控原材料的质量关;并告知督促委托生产企业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2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成都鑫愿怡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普修堂牌钙铁锌硒颗粒{4-17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普修堂牌钙铁锌硒颗粒{4-17岁}(抽样单编号:SC21510100003940402,生产日期:2021-03-02;规格型号:120g/盒);不合格项目:铁、锌、硒、钙项目不符合企业标准Q/JJT0003S-2018《普修堂牌钙铁锌硒颗粒(4-17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BJ2021A19016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5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普修堂牌钙铁锌硒颗粒{4-17岁}12盒,共计1.5公斤,货值264元;已销售7盒,共计0.85公斤;库存5盒,共计0.65公斤;封存5盒,共计0.65公斤。当事人成都鑫愿怡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元(大写:贰拾捌元整);
2. 罚款人民币126元(大写:壹佰贰拾陆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普修堂牌钙铁锌硒颗粒{4-17岁}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铁、锌、硒、钙项目不合格商家有索证索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1.将余下5盒普修堂牌钙铁锌硒颗粒{4-17岁}退回厂家。 2.严格食品准入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销售商、生产厂家资质审查制度;3.完善进销货台账,票据保存完整,每个批次食品要有检验报告;4.立即停止该批次食品的经营活动,并通知召回;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1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三、金牛区鑫禹铭保健品经营部经营的长甲百消丹®天网牌华奇丸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长甲百消丹®天网牌华奇丸(抽样单编号:SC21510100003940450,生产日期:2020-09-01;规格型号:30g/瓶x4瓶/盒);不合格项目:水分项目不符合企业标准Q/TLB00IS-2020《保健食品天网牌华奇丸》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BJ2021A18074)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8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长甲百消丹®天网牌华奇丸100盒,共计1.32公斤,货值2000元;已销售6盒,共计0.18公斤;封存94盒,共计1.14公斤。当事人金牛区鑫禹铭保健品经营部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责令停止经营不合格长甲百消丹®天网牌华奇丸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长甲百消丹®天网牌华奇丸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水分项目不合格商家有索证索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1.将余下94盒长甲百消丹®天网牌华奇丸退回厂家;2.不得继续销售不合格批次的长甲百消丹®天网牌华奇丸;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1月29 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四、成都市武侯区方记泡椒鳝鱼火锅店经营美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美蛙(抽样单编号:SC21510000003940006,购进日期:2021-09-06;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P2021A17920)后,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2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美蛙6公斤,货值696元;已销售6公斤,共计6公斤。当事人成都市武侯区方记泡椒鳝鱼火锅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美蛙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合格。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台账记录、进货票证及检验合格报告的索取。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2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