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大同市平城区李树兵水果蔬菜店销售的宽粉条、手工粉条、园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李树兵水果蔬菜店(大同市平城区北立生巷53号)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11-03的宽粉条、手工粉条、园粉条,经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平城区李树兵水果蔬菜店购进日期为2021-11-25的宽粉条、手工粉条、园粉条是以1.5元/袋的价格购进50袋,以售价2元/袋售出,违法所得25元,检查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进货时未索取进货票据及供货商,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大同市平城区李树兵水果蔬菜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取证、无主观违法故意、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较小且积极整改,依据《山西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平城区李树兵水果蔬菜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